合同履行地什么意思
时间:2023-05-06 17:53:24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履行地什么意思

(一)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实施的地点。合同履行地包括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约定履行地就是合同明确约定的实施合同事项的地点,实际履行地就是实际实施合同事项的地点。

(二)根据合同的性质或内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会有所不同。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因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中可以知道,双方当事人应该把约定的管辖法院写在合同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如果双方约定的管辖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合同履行地是具有管辖权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如果约定管辖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如果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介绍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合同纠纷。

对于特殊情况的合同纠纷也有相关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看出,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管辖,则以约定为准,如果约定的管辖地是合同履行地,那么合同履行地是具有管辖权的;如果合同无效或者双方没有约定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下,合同履行地也是具有管辖权的。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对因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吗这一问题已经有所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莆田律师。

三、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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