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处罚违反劳动法吗
安全处罚和劳动法是不一样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单位随意罚款违反劳动法吗
单位随意罚款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这是由于在《劳动法》之中并没有赋予单位要求职员支付罚款的权利。《劳动法》之中关于罚款的规定具体如下:
《劳动法》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人单位依制度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违反劳动法吗
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违反劳动法的,但是也不能扣很多的钱,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很多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有可能并不是有意而为之,也许是多年来沿袭下来的习惯,而这些习惯则来源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中的相关规定。
该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一条
[7]《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四条
[8]《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9]《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