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强调了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应该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行为犯原则,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因此,如果有人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应该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如果有人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那么应该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公安厅被举人员,网站虚假名字主持人截图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厅被举人员是否属于招摇撞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冒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名称、标志,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根据问题描述,公安厅被举人员是否属于招摇撞骗罪,需要进一步分析。
通常情况下,公安厅作为国家机关,其被冒名顶替或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公安厅名义从事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招摇撞骗罪。但是,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涉案人员的具体行为和数额大小来判断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若公安厅被举人员涉嫌诈骗行为,且数额较大,则可以认定其构成招摇撞骗罪。否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但是,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涉案人员的具体行为和数额大小来判断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公安厅被举人员是否属于招摇撞骗罪,需要进一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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