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行为是指刑法禁止的具有积极行为的有害社会行为,如果行为人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了不正当行为的义务,实施了某种行为,那么就成为了危害行为中的行为。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的行为,可以实施一些积极的行为,但没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犯罪的定义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网络金融犯罪行为的特征和表现形式
网络金融犯罪行为的特征有:
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
2、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
3、犯罪手段的多样化。
4、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
5、犯罪成本低,作案工具简单。
表现形式有:
1、非法入侵网上银行信息系统。
2、利用“网络钓鱼”的方式。
3、网络洗钱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犯罪的定义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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