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出错的话,人民法院予以更正或者裁定违法。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事实认识错误
1、客体的错误:即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的是另一种客体-----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
2、对象的错误
对象不存在以为存在如以兽为人,按未遂处理
以人为兽:若有可能预见到,那就是过失犯罪;若根本无法预见,那就是意外事件
目标错误:如误把甲当乙杀掉,不影响定罪,因为结果一样
3、实际性质理解错误:如假想防卫,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4、工具的错误:如误将白糖当砒霜,应该是未遂
5、因果关系错误:
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未遂
结果由其他原因造成-----未遂
结果没按预期发展,如伤害致死,那么定罪只能是伤害致死不能算故意杀人,在伤害的情况下加重判刑
甲乙两个行为误解,如先打死人在抛尸河中,鉴定结果是溺死而不是被打死,但是结果一样,应该负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4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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