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公司解散员工?企业解散,也就是说企业这个主体将不存在,以人类比,相当于合同一方死亡,那么合同就不能继续履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视为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那在实务中比较难的是,尽管法律规定员工有权取得补偿金,但由于企业已经解散,没有人来负责支付,因此员工的补偿金无法得到支付。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员工可以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程序,并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已经进行了破产或清算程序,员工可以申报债权,而不是自己申请破产。那个经济补偿金属于第一顺位的债权,应该优先清偿。
公司解散员工处理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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