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追诉期过了,在抓到了什么判刑
时间:2024-07-29 23:04:28 4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20年追诉期过了,在抓到了什么判刑

若犯罪行为已然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则将不再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此前已经依法予以追究的案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原定案件处置,或决定不予起诉,亦或是终止有关司法程序,或是依法宣判被告方无罪。

然而,倘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正式启动立案侦查流程,或者在人民法院对案件展开受理后,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等行为的,则不应受到法定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20年工龄赔偿标准

1、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的商议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对应的二十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存在失职行为和涉嫌贪污公款等不当行为,导致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在此种状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决定将其辞退,则无需向该劳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3、在另一方面,若用人单位在未经得劳动者同意或法定情形下,擅自做出解雇决定,且劳动者并未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以示对其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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