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租屋火灾致私人遇难,出租房发生火灾房东要担责吗
时间:2023-05-03 20:13:55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事件经过】

4月18日凌晨2点,**黄浦区东街37弄4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火已扑灭,4人遇难。当日下午6时许,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众号“**黄浦”对本次火灾进行了通报。

“**黄浦”通报称,事发后黄浦区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房屋抢险加固、现场清理,确保现场安全,避免发生次生灾害。上海建科院房检专家教授赶赴现场勘查,对现场搜救进行指导,专业队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抢险方案。

【法律解读】

将房子出租给他人,除每月收取租金外,其余事情是不是就真的“事不关己”?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法律顾问提醒,房东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一旦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房东出租的房屋应该有合法的产权,有符合居住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房东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如果房东未能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出租房屋后导致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房东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房屋安全也没有问题的,房东对房客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法律法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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