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盗窃拘留30天期满后会自动放出来,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一、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了怎么办?
由检察院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已被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原批准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看守所解释放人流程
具体分两种情况:1,依法释放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出具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接到通知文书后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2,取保候审的由刑警队、派出所、检察院做保候审决定,在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后,解除关押。放人时间为释放文书所书时间,一般为当天的18:00前。
三、不逮捕的案件到底怎么处理啊?
对于不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有意见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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