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