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的结汇方式及其核算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境外收款人或个人汇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使用这种结算方式,付款人应填写银行印制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人姓名、汇款金额和汇款用途,并将其寄至开户银行。受托银行将款项汇至收款人开户行。收款人开户银行将款项汇入收款人存款账户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转交收款人代收。
结汇方式适用于各类资金异地结算。汇款分为邮件转账和电汇,由汇款人根据汇款速度的要求选择。这种沉降方法简单、灵活,适用范围广。它可以用于各种资金的划拨、旧债的清理、货款的结算等,资金可以现金转账或取款,而且金额起点没有限制,因此用于各行各业之间的资金交换非常方便。以邮递结算方式为例,阐述了邮递结算的一般流程。
支付企业委托开户银行汇款时,应根据汇款凭证的收款单进行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借方:相关账户×
贷方:银行存款×
付款单位临时或零星异地采购的,由企业开立采购专户汇至采购地。企业汇款时,应当在转帐凭证上注明“购货款”字样。汇款银行应当以汇款单位的名义为所汇货款开立采购专户。购房资金存款不含利息,只是购房者的差旅费可以提取少量现金,全部转账。这种专户只付不收,付款端账户。根据汇款凭证,付款人做如下分录:
借方:其他货币资金-异地存款-××银行×
贷方: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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