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算刑期的。根据法律规定,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其余保外就医的时间是计入执行刑期的。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保外就医是否计入执行刑期
根据我国修订的《刑诉法》和《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按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是,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外就医条件而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其保外就医期间是否计入执行刑期呢对于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而被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要作具体分析。
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有两种情况:
(一)罪犯家属弄虚作假、伪造病情,或罪犯及家属与医疗鉴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出具虚假的病情证明文件,或是监管单位与罪犯及其家属相勾结,徇私舞弊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等,致使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被批准保外就医。
(二)由于医疗鉴定单位诊断鉴定有误,将病轻鉴定为病重,或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及监狱管理部门在呈报审批中,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将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批准保外就医。
对于前一种情况,其保外就医期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因为这种情况属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其保外就医视为无效,依照《罪犯保外就医试行办法》第16条规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其已执行的保外就医时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将这部分罪犯收监执行时,应将其违法保外就医的时间从执行刑期中扣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第二百六十八条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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