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2、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公司懂事变更流程
董事、监事是法定备案事项,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公司备案登记的,到原登记的工商分局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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