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是包含过错责任的,同时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等多种归责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有哪些程序
患者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包括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1、过错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无过错责任。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纠纷赔偿由谁出
1、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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