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电报罪的立案标准应为:
1、隐匿电报,并从中窃取财物。
2、隐匿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
3、隐匿电报,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4、隐匿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邮政工作人员隐匿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行刑法对隐匿电报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隐匿电报罪立案的相关规定是:行为人有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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