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拘禁他人债主会被刑罚,讨债拘禁他人债主也是非法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帮人讨债拘禁老赖别让“热心”变伤害
据报道,两年前,在东莞黄江托举救过男童的托举哥赖良伟曾感动了不少网民,受到东莞警方的奖励。两年后,他却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武汉警方刑事拘留。
据介绍,赖良伟是帮人讨债而非法拘禁他人,他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只是帮朋友讨债,没什么不对。
@闻岚琦:作为托举哥,他在关键时候能站出来,我支持他。可是他要债的方式我不支持,好好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就好了,怎么能去拘禁别人。
@摆渡人19731111:我们应该深思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采取极端的方式去讨债,是不是我们这个社会离诚信越来越远而监管又如同虚设从而导致了欠债的是大爷,要账的是孙子。
2013年3月31日,因托举救下一名卡在防盗窗里的男童,年轻的赖良伟迅速成为东莞名人,并被称为东莞的托举哥,各家媒体争相报道他的义举,荣誉也纷至沓来。然而令人唏嘘的是,两年后,当赖良伟再次被人关注时,他的身份却成了绑架者。
赖良伟从托举哥到绑架者,以他自己的理解,似乎都因热心二字。首先,因为热心,两年前他挺身而出才有了托举义举,被卡男童获救;而今,也是因为热心,他帮朋友讨债,非法拘禁他人,从而触犯法律获罪。
热心本是值得赞扬的品质,但要认清什么样的热心要得,而什么样的热心要不得。老赖固然可恶,欠债还钱也确实是天经地义的,但讨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绝不能触犯法律而行,这应该是最起码的常识。所以,当在报道中看到赖良伟被警方控制之后竟然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只是帮朋友讨债,没什么不对时,不禁为他痛心:作为曾经见义勇为的托举哥,其法律意识竟然如此淡薄,不能不令人遗憾。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树立法律意识,主动学法、遵纪守法,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否则,哪天沦为阶下囚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就太令人无语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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