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未能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其职工社保费用,那么员工有权要求贵司对此进行追溯补足。
若公司对于此类员工的合理诉求予以拒绝,那么员工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程序,行使自己的权益,向相关权威机构提出调解、仲裁乃至诉讼等权利主张。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公司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未尽到应有的职责,如办理相关的社保登记手续或是未按实际工资总额或比例足额缴纳社保金,则将面临由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取部门下达的强制执行命令,督促及时缴纳或者补足所缺之款额。
同时,根据规定,公司需承担自欠付之日开始每日按万分之五标准增长的滞纳金。
倘若经过多次催缴依旧无果,那么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也将会对这家公司处以欠款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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