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需视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摊销期不少于10年;
2、如果是企业事业单位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期限可以适当缩短,至少两年。
一、无形资产摊销计算方法如下:
1、直线法,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无形资产年摊销额等于无形资产取得总额除以使用年限;
2、产量法,按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应摊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等于每期无期资产摊销额等于每单位产量摊销额乘该期实际完成产量;
3、加速摊销法,属于无形资产在使用的前期多计摊销,年摊销额等于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乘年摊销率,年摊销率等于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除以无形资产使用年数和乘100%。
二、无形资产摊销具有以下特征:
1、不具有实物形态;
2、具有可辨认性,可与企业自身分离,价值能单独反映;
3、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提前确定,而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总之,无形资产摊销年限,需视情况而定,有多种计算方法,但是不具有实物形态,而且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新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有哪些
【问】新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问:我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土地证表明为50年,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2008年我公司开始按50年摊销,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20年摊销,如果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是否可以调整2008年的应税所得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新税法实施后符合规定的无形资产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变更。由于客观经济环境改变,确实需要变更摊销年限的,应将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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