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能撤销的情形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
3、撤诉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别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判决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撤诉,将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将结束;
5、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原因;
6、人民法院不会在每月内再次起诉。
离婚诉讼律师是否能全权代理
离婚诉讼律师不可以全权代理。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
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律师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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