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后是可以撤诉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调解后不想离婚了,那么原告撤诉后,若没有新情况、新证据,那么原告只能于撤诉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的话,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外,若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需注意的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反悔,另一方需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货币安置拆迁后离婚纠纷怎么处理
1、需要看该拆迁房在婚前的所有权,因为房屋拆迁的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
2、如果是在婚前拆迁的,也是婚前的个人财产,那取得房产证后也是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
3、如果拆迁前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按照份额折价补偿。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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