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任国家领导人实行刑事豁免权,是一种国际通例。我们应从两方面去理解它。”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陈*宪教授介绍说:“一方面,它是针对职位而不是针对某个人而设置的。也就是说,不管他是谁,只要处在国家元首的这一职位上,一般都能享受司法豁免。其目的是保证国家元首职权的正常行使,维护国家的利益,也是确保国家处于安定稳健的轨道上持续运作的需要。”
“但这种豁免权也不是绝对的。”陈*宪进一步阐释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义是“法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刑事豁免权是法律赋予国家领导人的一项权利,很多国家都写进了宪法。因此,在任的国家领导人享有的刑事豁免权,并不是一种超越法律的特权,而且它对各个国家的司法审判程序也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前面提到的弹劾制度,以及刑事豁免权只适用于在任期间的法律限制,都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主权豁免的表现形式:
1、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
2、一国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
3、一国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对外国国家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
国家豁免权的主体
1、国家及政府的各种机关。
2、有权行使主权权利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3、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行使并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利。
4、以国家为代表行事的国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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