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女兵征集方式改革,规范女兵征集程序办法,提高女兵征集质量,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国征〔2009〕10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对象条件
1.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计划
3.组织实施方法。采取面向社会普遍报名方式征集女兵。女兵征集工作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省征兵办公室成立女兵征集组,组长由省征兵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抽调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筹划、组织、协调、监督女兵征集工作。
4.下达送检任务。根据各市人口、普通高校分布情况,省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女青年送检任务下达至各市。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规定和标准条件严格筛选,择优确定送检对象。
三、报名和初审初检
5.发布征集公告。冬季征兵开始前一周,统一在省、市主要媒体上发布女兵征集公告,并在普通高校醒目位置张贴,明确女兵征集条件、程序方法、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
6.组织报名登记。各市征兵办公室设立由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的应征女青年报名站,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受理女青年报名应征事宜。报名时,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和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在校学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并领取《应征女青年报名及审核评定情况表》,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栏,持此表参加初审、身体初检等,离开报名站时将此表交给征兵工作人员。除高校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报名外,其他女青年统一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市报名。
全文9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