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
一、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索赔所需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费用发票,包括医疗费用发票、交通费用发票、住宿费用发票、残疾辅助器具发票等;
3、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
4、医院病历、检查报告;
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
6、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被抚养人亲属的户籍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以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
二、因车祸赔偿标准
对于车祸赔偿标准,是需要比照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各地的赔偿标准不同,其具体赔偿标准请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三、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没有明确说明交通事故伤残具体能赔偿多少。但是明确指出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比如,当事人应该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对于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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