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案起诉指什么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起诉,是指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另行起诉的情形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公告送达以外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能导致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
(2)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3)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裁定驳回起诉的;
(4)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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