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许可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3)道口设计应当经公路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评审;4)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6)申请人已与许可机关签订了行政合同;7)许可事项涉及公路培补偿的,申请人已与养护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商定了赔(补)偿数量和路产修复方式,并签定了公路赔(补)偿合同。8)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包括设置位置平面图、标志立面图、支架结构图、总体设计效果图及有关说明。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应提交;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无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由广告公司承担设计的小型非公路标志可提交该公司营业执照
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丰顺县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县交通运输局受理后,5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送达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核准。
3.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要求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组织相关机构人员对企业实地查看,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丰顺县汤坑镇站前路48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丰顺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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