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的条件是: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是真实、合法、不受欺诈、胁迫、不违法的;
3、公证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其权利义务和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得附带其他条件或者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
1、护照;2、亲属关系公证书3、被继承人死亡公证书4、签名件及复印件5、填写公证申请表费用普通件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加急件费用(2个工作日取):6,000日元如何取件:请持领证单,于领证日(上午9:30--12:00),到总领事馆取件。领证单为领取签证的凭证,请妥善保管。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亲自到总领事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取件。如我们电话通知你需要其他材料,请在取件时将该材料提供给办理人员,再取件。可本人领取,也可由他人代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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