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伤及机动车责任扣车怎么处理
时间:2023-02-04 19:10:22 1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交通事故致人伤有可能全部都要扣押,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一、车辆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保全方法:(1)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2)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

(3)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4)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到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二、没结案可以开车吗

没结案一般不可以开车。有交通事故没处理如果没有扣押车辆或是当场吊销、没收驾驶证的话,是可以开车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当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三、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的期限,期限不可以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可以超过六十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车辆应该要妥善保管。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承载的货物,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和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的所有人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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