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含义
因第三人原因致违约的,不能免责,违约方承担责任后,追究第三人责任(约定或法定)
2、典型例子
--涉他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保险,第三人负担合同--融籽租赁)
未经同意,可为第三人设立利益,不可设立负担,即使经过同意,第三人也不为合同当事人(无违约责任)
--加害给付:违约之诉只能向销售者主张,
--转租合同: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的,转租人可诉其违约,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转租合同
--抵消:合伙企业法41条
--承揽合同: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
--多式联运合同:经营人对托运人负责
3,相对性的例外
---合同保全: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人
---单式联运合同的区段承运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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