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接受起诉或者自诉,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收到日期。人民法院应当当当场登记立案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自诉。当事人提交的投诉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立案。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或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立案。因此,如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是在当场就告知对方是否立案。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就需要特殊处理。一审审查期限一般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请上级法院批准;申请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限制为3个月,不能延长,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法院立案多长时间通知被告
案件类型不同,通知被告的时间也会有不同。主要如下:
1、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
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3、刑事案件: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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