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结束时的债权人保护制度:1、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债权人权利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算债务或提供相应的保证,各国公司法有类似规定。例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81条和第386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债权人可以在法令规定的期限内就合并或分立案件向商事法院提出异议,商事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时,可以向公司偿还债权,或者向吞并公司提供保证。我国公司法第183、184条规定,公司应自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欠债不还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或者分立。从文义上的解释可以看出,即使债务还没到偿还期,债权人也有权在上述期限内要求公司偿还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显然有利于公司债权人。2、公司破产使债权人有权优先于股东偿还的西方国家公司法明确规定。德国公司法第272条规定,从第三次公开向债权人申报权利之日起一年后,股东可以分配财产。我国公司法第194条规定: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项股东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换言之,债权之实现优先于股东财产之分配,从而使公司债权人处于有利地位。3、适用公司清算规则即在公司由于某种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不受公司股东或清算人非法处分公司财产行为的危害,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及时组成清算组织,依照有关的财产接管和清算规则开展各项清算工作。依据我国公司法,在公司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被解散时,公司应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还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4、抑制公司解散或破产前非法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制度,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破产时或公司清算开始前6个月内,公司隐瞒、私人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非正常价格出售财产的行为,保证原无保证的债务,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
债务人如何起诉债权人
债务人起诉债权人,这是确权之诉,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确定与债权人之间的具体债务数额。1、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写起诉状。2、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有关证据。3、等候审理。一般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4、等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债务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债务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权人侵权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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