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户口簿及其他居住证明;
(四)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新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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