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条件法律上认可吗
时间:2023-07-13 00:22:16 3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协议离婚的条件法律上认可的,是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并且也会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形是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等。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法律上认可吗

协议离婚的条件法律上认可的。协议离婚只要是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经过合法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后,它的法律效力就产生了,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协议离婚有一个前提条件,双方必须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三、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诉讼时效多久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诉讼时效三年。离婚之后发现对方不履行协议的,应该在三年之内起诉。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之后就开始生效,生效之后就应该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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