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报告乃于上市企业定期公告中所包含之一,具体包括首季与第三季度两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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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报告需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期限进行编制与发布,通常为第三月份以及九月份之后的时间段。
报告发布之后,须经由上市公司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流程,之后再向广大民众公开发布。
报告的主要内容在于向投资专家揭露企业在本年首季或者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其财务状况,并呈递以书面文档的形式呈现。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