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醉驾担保条件
关于醉驾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问题,其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四点明确要求:
首先,要有与此案无关的身份。
换句话说,担保的人应该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当事人没有任何牵连关系,既不是案件的同谋者,也不是相关的证人。
否则,因为他们也是司法机关在调查的对象,所以很难确保他们认真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担保人必须有能力履行保证的义务。
这包含他们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且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被担保的人有一定的影响及具有足以完成监督被担保人行为职责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若担保人口头上表示对被担保人有严格监管的能力,但实际上被担保人对此置之不理,或者担保人因生病卧床不起无法有效实施监管行为,抑或是担保人长时间在外做生意对被担保人的行为疏于过问等情况下,都很难说该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履行保证责任”。
因此,判断担保人是否能够履行该项义务需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估,而不仅仅依据他们个人表述的能力可能性。
第三,保障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并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当他们为被取保候审人员提供担保时,自身并未因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
此处的“享受政治权利”是指保障人应享有的以下权力:
选举权、被选举权;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任职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力;
领导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的权力。
若这些权利并未被剥夺,便可视作“享有政治权利”。
而“人身自由未受限”则是说保障人身自由未遭到任何形式的刑罚处置、未被采取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行政强制措施或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保障人未曾被判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刑罚,未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未经劳动教养或未收到治安拘留等处罚。
法令规定,担保人不仅应享有部分政治权利,还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人身自由限制。
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担保人有足够能力履行好相关责任。
最后,担保人应有在被担保人所在地长期居住且具备稳定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
有固定住处对于维持其与司法机构之间的联系非常重要,有固定收入可以保证其有能力承担担保职责。
仅符合前述四项全面规定的人,才能有资格申请成为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摩托车醉驾取保候审法院会如何判
醉酒驾驶摩托车取保候审后,法院会依据刑法规定进行判决。醉驾摩托车这一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要处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拘役一般会宣告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n(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n(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n(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n(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n(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n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n(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n(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n(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n(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n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n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全文1.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