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法定限额消费事件与配偶无关。身为被法律所规定的限额消费者,他们将无法支付高昂的保费来购买各类投资型保险产品或金融理财产品;同时,还需遵守以下规定:禁止乘坐所有G字开头的高速动车组列车的全部座位,以及其它动车组列车的头等舱及以上等级的座位,这被视为非必要且超出基本生活和工作需要的高级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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