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可以在出现下列情形时中途解除合同:
1、承租人擅自转租;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3、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不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
一、租赁房子漏水谁的责任
租的房子漏水属于谁的责任,应造成漏水的原因判断。如果第三人导致房屋漏水,则归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是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造成漏水,则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以及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漏水,则由出租人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房屋租赁纠纷怎么明确责任
房屋租赁纠纷中的责任确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需要承担责任;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
3、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出租人对于承租人损坏装修能否主张赔偿?
出租人对于承租人损坏装修能主张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是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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