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避工作的原则包括:1. 政策配套原则,加强回避制度配套措施以及实施回避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完善回避制度,推进人事行政改革的重要一环;2. 依法回避原则,公务员回避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对于需回避的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回避范围、回避程序,进行回避;3. 内外监督原则,在执行回避政策时,要制定和发展回避监督的措施,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的内外监督机制;4. 自我约束原则,使公务员明确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自觉、主动地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遇到需要任职回避的应主动向主管部门提出,公务执行中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公务员回避工作的实施可以维护回避制度的严肃性,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事行政改革的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三十条 初任法官实行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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