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赵X诉被告王X祥盗窃其汽车牌照,造成经济损失9000元整。被告反诉赵X赔偿运费600元及医疗费2480元。两案合并审理。原告车被偷后无法运转,损失8250元,被告需赔偿。
原告:被告: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人因汽车牌照被盗窃的经济报失9000元整。
被告: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人因汽车牌照被盗窃的经济报失9000元整。2、判令被告人付给原告人由北郊区xx村至秦皇岛汽车运费600元整。3、截至xxxx年x月x日,以前被告人因车祸的医药、住院等费由原告人承担,可由上述款项中扣抵。此后由被告人自行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人为个体运输户,有东风牌140型9吨载重汽车一辆,由原告人之次子赵x远驾驶(领有驾驶证)。xxxx年x月x日,被告人王x祥与案外人刘x珍、刘x及姓名不详之一农民等4人合伙往辽宁省锦州市贩运豆角,与原告人约定,每吨公里单价运费2角,由原告人父子承运。当月x日x时许,在北郊区xx村装弯子角9余吨。货主王x祥、刘x珍二人随车押送。临开车之际,刘x珍坐于司机室内(室内有正司机赵x远、副司机高x及刘x共三人)。而王x祥坐于车厢内,因货已超出车厢上缘,依装货汽车运行规章,已不准坐人。司机赵x远(承运人)劝其另坐火车前往。王x祥称:没事!你走你的!拒绝劝阻,坐于高出车厢的货上。于翌日凌晨二时许,车抵秦皇岛市内一丁字路口时,前有引字号(北京)的载重汽车一辆违章停留(路口50米内不准停车)。该车司机正察看路标。当原告人之车驶至该车后约9米处时,该车突然启动向左急转,但未遵章开示方向灯,致赵X远措手不及,只得向左急转,因过急,造成翻车,坐在车厢货上的王样被摔伤。当即送秦皇岛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王祥面部、肩部挫伤,下颌骨骨折。于月日护送返津,直赴医学院附属医院(总医院)门诊部治疗。该院医师根据照CT之效果诊断:王X祥伤势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王祥又转北郊医院、254医院,恳求住院治疗。虽央人说情均被拒绝。后又重贿X
X医院医师祝X(王祥之妻刘芳自称:给祝大夫200元钱、一只羊,另有其他物品),始得入住X
X医院。随即由同村好友(证人)殷宝从中调解,因王X祥及其父王X友无理要求而破裂。被告人王X友及王X样之妻刘X芳翁媳合谋。共同于X
XX年X月X日夜、X月X日夜先后两次将原告人存于社办缝纫厂院内的汽车牌照。偷走,致汽车无法运转。原告人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成讼于法院。经审理,被告人王X友、刘芳翁媳供认盗窃原告人汽车牌照。在人民法院严令追索之下,于X
X
X
X年X月X日,始将赃物汽车牌照二个返还原告人。自X月X日到X月X日,历时33天,原告人汽车不能运转,每天以损失纯利250元计,共损失8250元,依法应由被告人如数赔偿。自X
X
X
X年X月X日车祸,王X祥致伤后,原告人除各种食物外,先后给付王X祥2480元人民币,并由赵X元陪伴护理一个月,邻里均可作证。被告人王X祥在住进X
X医院后,曾先后两次到总医院复查,两次均诊断为:外部挫伤痊愈,无住院治疗之必要。但王祥蓄意讹索,在其贿买的X医院医生祝X支持包庇下,仍不出院。王X祥之妻既已承认向祝X行贿,由祝X开具之一切诊断证明书自应概视为伪证而无效。应根据总医院之科学诊断,X年X月X日应为王祥最后必须出院之日期。在此之后一切医疗费用,概由其自付,与原告无干。在此之前医药护理费用,原告人愿意承担,可从其应赔偿之款项中扣抵。综上所述,被告人王友、刘X芳已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除另案控告外,其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诉追。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医院诊断书5份,分别由上述医院出示2、证人:赵元,住X
X区X
X乡X村殷X宝,住X
X区X
X乡X村此致X
X市X
X区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X份起诉人:赵X
X委托代理人:通过以上的范文,相信大家对于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起诉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起诉状中,当事人应当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交通费用的发票等。同时,当事人还应当提供被告人的信息和相关证据,如被告人的驾驶证、车辆保险单等。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可以通过民事审判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诉讼。
对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建议当事人尽快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诉讼程序。
被告人的行为导致原告人的汽车牌照被盗,给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9000元以及运费600元。虽然被告人提出了反诉,但最终还是被法院驳回。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人的汽车无法运转,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虽然被告人曾表示愿意赔偿,但最终还是没有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人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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