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实收资本不足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是“实收”还是“认缴”,股东都有义务足额出资。因此,实收资本不足的,股东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解释如下:《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在下列情况下的责任或赔偿责任:
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虚假出资或者虚报注册资本,实际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要求,致使公司法人资格不能合法产生的,应当承担责任公司实际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求的,由股东承担差额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履行合同能力不足的,应当在抽逃公司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3。公司只有一个大股东,其他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实际上是自然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份转让,股东为一人,六个月内未新增股东,也未办理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公司与股东、公司与其他公司难以区分,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利益与股东收益不区分,造成双方财务账目严重模糊;
公司与股东资金混杂,同一账户继续使用;
公司与股东之间业务不断混淆,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或操纵。控股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够对公司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股股东可以是持有公司多数股权的股东,但不限于持有多数股权的股东,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合,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合(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被股东吸收,不再具有独立性,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公司债务。根据连带责任产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法律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合同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应当承担多少责任的连带责任。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最终责任分担的不同。根据连带责任的不同内容,可以将连带责任分为违约连带责任和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共同违约所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共同侵权所造成的损害所产生的连带责任。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共同违约责任只要求当事人有共同违约和主观共同过错,无论是否给他人造成损害。构成连带侵权责任,必须有共同侵权,当事人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效合同的连带责任和无效合同的连带责任。有效合同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也没有客观违约。因此,主合同和从合同都是有效合同。只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或多方违约,才产生连带责任。无效合同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无效合同。要么主合同无效,要么从合同无效。由于当事人主观过错,客观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合同成立时无效。合同无效并不免除当事人的连带责任,这是无效合同的连带责任。根据债务人的责任顺序,连带责任可分为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一般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对全部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任何顺序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必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次债务人只承担第二顺序连带责任或者不一定等于责任总额为前提。也就是说,当保证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