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公民在办理户籍落户或迁移手续时,可以由本人亲自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代办。而对于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的情况,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1.公民在办理户籍落户或迁移手续时,既可以由本人亲自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代办。2.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户 主 代 办 户 籍 落 户 , 本 人 仍 需 到 场 ?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户主代办户籍落户时,本人仍需到场。具体来说,根据该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居民应当亲自到户籍登记机关或者具有户口登记功能的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因此,即使户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户籍落户,本人仍需到场进行确认和办理手续。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他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无论是公民亲自办理还是户主代办,两种情况下都需要本人到场进行确认和办理手续。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他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全文8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