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在父母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当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或者是目前抚养费已经低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负担能力提升,又愿意给孩子更多抚养费的,那么子女可以跟法院起诉或者跟不直接抚养方协商,要求其增加抚养费。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给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离婚后应给付子女抚养费至子女18岁成年;如果子女在16-18岁期间,可以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并能够支付当地生活水平,父母可以不再给与抚养费;若孩子仍在校就读,父母应支付到高中毕业,若是子女丧失了劳动能力或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父母有条件的情况下都应该继续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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