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时间:2023-03-16 21:43:03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分期付款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出卖人对买受人资信能力的信任基础上的,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意味着买受人的资信能力已不足信任。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是指取消原来付款期限的约定,要求买受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全部价款,避免因买受人资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而导致出卖人最终不能收回应收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一、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

4、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6、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7、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二、分期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请求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当事人可以主张权利时起算,起算起点须有两个前提,一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遭到侵害,二是指当事人知道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对于分期履行合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即债务为同一债务,但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到期日。比如典型的购房合同,一般分预付款、首期、按揭款三期履行,那么诉讼时效就从按揭款付款期满时开始计算。分期购买设备合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货款到期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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