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承担败诉结果之人即为败诉方。诉讼成本又称作诉讼费用,通常是指当事人为了进行合法且适宜的民事诉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向国家司法机关(例如人民法院)缴纳并支出的相应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用、申请费用以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等多种类型。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用属于当事人必须缴纳的费用范畴;然而,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支出费用。对于涉及房地产权益争议的诉讼案件,其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支付,而在普通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时,诉讼费用将由败诉的当事人全额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该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这些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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