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确定盗窃罪量刑的起点和基准刑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务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