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讯是一般性传唤,性质比较轻,对知情人和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问话,证明没有涉嫌犯罪的24小时内就会释放。协助调查是用在对违法犯罪事实知情的人,比如目击证人,或掌握一些情况有助于案情侦破的人身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请他们对案件进行协助调查。
一、询问和讯问的区别
一、关于询问、讯问的对象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即因涉嫌犯罪已经被立案侦查的对象;询问的对象是证人、被害人、知情人。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二、关于讯问、询问的时间规定
无论是询问、还是讯问,都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讯问的法定程序是传唤、拘传,我国刑诉法传唤、拘传的时间规定是: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从上面不难看出,讯问持续时间一般是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关于询问的法定程序规定,是要求侦查人员出示工作证、询问通知书,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就询问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三、关于询问、讯问的场所
询问和讯问的两者区别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询问地点,出了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所以,检察机关询问的地点即被询问人所在的单位、被询问人的住处、被询问人提出的地点、检察院进行。
但是关于讯问的地点,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移送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这里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移送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地点是要求在看守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这里明确了讯问没有被移送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上述指定的地点一般在检察院办案区的讯问室。
四、关于询问、讯问的告知
检察机关制作讯问笔录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我们是某某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对你进行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如作虚假供述或者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而制作询问笔录时,也应当告知被询问人:“我们是某某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除了上述不同之处外,讯问和询问制作的笔录,都应当交给被犯罪嫌疑人、被询问人核对,如果对方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还应当向他宣读。阅读或者宣读完毕,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讯问的对象就是犯罪嫌疑人而询问的对象是受害者或者证人一类。还有一个较大的区别就是询问和讯问进行的地点不同,讯问的地点在看守所而询问的地点可以是任何地方由对方指定。
二、强制传唤不去的怎么办
传唤分为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
1、公安机关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三、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
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由办案单位根据案件情况和嫌疑人人身危险性而定:
1、如果案件情节较轻的或者嫌疑人可以配合调查的,可以传唤。传唤时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2、如果认为嫌疑人可能立即逃跑的,应当采取拘留措施抓人;
3、传唤后不及时到案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一、传唤的条件如下:
1、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3、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逮捕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总之,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需视情况而定。无论是传唤还是抓人都需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执行。传唤期间应当标准被传唤者的合法权益,注意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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