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吗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讲的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判离婚吗
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的通常是不可以判离婚的,但被告反诉且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除外,例外情况是原告如果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根据我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原告不到庭的,人民法院会按撤诉处理。
三、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会被拘传吗?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且人民法院经过两次传唤,仍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离婚案件涉及双方的身份关系,为了方便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一般而言,双方都必须出庭参加诉讼。但在现实的离婚审判实践中,法院缺席审判较多,拘传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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