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买卖合同解除需要多久
解除买卖合同的法定期限是三个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在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一般三个月视为合理的期限。
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买卖合同由被告人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包括约定地、交付货物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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