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书面凭证如何要回借款
首先,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其次,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第三,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债权人追债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2、尽可能随时掌握债务人的动态和近况。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债权人无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经常迁移户口,时间长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平时应该注意留意债务人的动向,以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时一无所知。
3、尽可能详尽的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很多债务人往往借口没钱还债,而事实上有不少债务人都是隐匿了财产。一般来说,要想获得一个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其他迂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了解到对方的经营情况的好坏:了解其公司员工的收入状况以此来间接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好坏,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询其企业档案;对于欠债的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其单位的职工收入状况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状况,也可通过接受继承和赠与的情况来间接了解其还债的能力。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法院来调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证据等。
4、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一般是指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不还债时起算两年,至于特殊情况如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也应注意保留和固定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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