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对于共有的房地产进行变更姓名登记,一般来说会涉及到以下两种方式。
首先,若是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且签署了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便可依据这份协议以及离婚证书、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必备文档资料等,共同前往当地房屋产权管理机构提交更换姓名的办理手续。
其次,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而诉诸法律途径,最终由法院做出裁决或者达成了调解使案件完结的话,只要持有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者调解协议书、个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件,便可以单独向房屋产权管理机构提出变更姓名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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