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收养证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户口问题
没有收养证的情况下解决户口问题的方法是:
当事人必须出具收养协议等证件,去户籍部门办理上户口的手续。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办理收养的程序
收养登记程序如下: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
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办理登记,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三、收养的条件
收养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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